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 培养目标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与舞蹈方向的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与舞蹈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与舞蹈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音乐与舞蹈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与舞蹈表演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招收有艺术实践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二)入学考试
采用全国联考和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三)招生方向
招生方向分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与音乐与舞蹈教育三类。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须完成以下课程的学习和必修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类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时
学分
任课
教师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
修
课
公
共
课
11135100001
外国语
1、2
70
2
研究生院
考试
11135100002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1
36
2
研究生院
考试
11135101001
艺术原理
1
36
2
研究生院
考试
11135101002
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1
36
2
研究生院
考试
专
业
及
领域
课
11135101003
声乐演唱与实践
1、2、3、4
216
12
音乐学院
考试
声乐演唱方向
11135101004
键盘乐器演奏与实践
1、2、3、4
216
12
音乐学院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1135101012
西洋乐器演奏与实践
1、2、3、4
216
12
音乐学院
考查
1、3学期为考查
11135101020
音乐与舞蹈课堂教学实践
1、2、3、4
216
12
音乐学院
考试
音乐与舞蹈教育方向
11135101005
音乐表演案例分析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1
音乐与舞蹈教学案例分析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06
音乐作品分析
1、2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2
音乐与舞蹈教育哲学
1、2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3
舞台表演(音乐或舞蹈)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选
修
课
11135101008
合唱与重唱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09
声乐艺术发展史
3
36
2
音乐学院
考试
(选修不少于6学分)
11135101010
重奏与协奏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11
钢琴艺术史
3
36
2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4
音乐与舞蹈教学论基础
3
36
2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5
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
3、4
72
4
音乐学院
考试
11135101026
音乐与舞蹈课程论基础
3
36
2
音乐学院
考试
必修
环节
比赛与演出实践
1、2、3、4
72
16
开题报告
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培养计划、选题报告各一份。
同等学力补修课程
1176
视唱练耳
1177
和声与曲式
导师在1、2、3、4学期具体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第1场音乐会和论文选题以及第4学期末学生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第5、6学期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和毕业音乐会的工作。
五、培养方式
1. 采取导师负责制及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 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表演能力的培养。培养过程中应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3. 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六、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
1.声乐演唱方向
(1) 内容:两场不同曲目(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的音乐会。
(2) 时间:不少于60分钟(演唱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 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专家进行专门认定。
2.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 内容:两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重奏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2) 时间:每场演出纯演奏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 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专家进行专门认定。
3.音乐与舞蹈教育方向
(1) 内容:教学录像及课堂教学展示。
(2) 时间:教学录像为一学期,教学展示不少于40分钟。
(3) 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专家进行专门认定。
(二) 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应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音乐会规定的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学位专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